•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31 18:42:40 股吧网页版
天方科技: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1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71294 证券简称:天方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戚建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沪 0104 民初 20851 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案号:(2023)沪 0104 执 3054 号

执行标的:15,600,000.00 元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法院执行通知书

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二)纳入被执行人的原因

公司与嵊州市铭朗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23-031

“铭朗基金”)合同纠纷,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2)沪 0104 民初 20851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分期向铭朗基
金支付借款本金 12,000,000 元及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止的
利息 3,600,000 元,戚建华、杨五妹、戚海英、戚海锋对上述所有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

由于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按期向铭朗基金支付款项,铭朗基金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2023)沪 0104
执 3054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铭朗基金与被执行人戚海锋、杨五妹、戚海英、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华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 0104 民初 20851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铭朗基金向徐
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5 月 23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戚海锋、杨五妹、戚海英、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华于 2023 年 5 月 28 日之前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 12000000 元及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止
的利息 3600000 元;律师费 100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13600 元;案件受理费
469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 120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2020 年)全国银行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执行费暂计83165.5 元。

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因此被纳

公告编号:2023-031

入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亦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