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1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71294 证券简称:天方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戚建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沪 0104 民初 20851 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案号:(2023)沪 0104 执 3054 号
执行标的:15,600,000.00 元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法院执行通知书
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二)纳入被执行人的原因
公司与嵊州市铭朗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23-031
“铭朗基金”)合同纠纷,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2)沪 0104 民初 20851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分期向铭朗基
金支付借款本金 12,000,000 元及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止的
利息 3,600,000 元,戚建华、杨五妹、戚海英、戚海锋对上述所有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
由于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按期向铭朗基金支付款项,铭朗基金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2023)沪 0104
执 3054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铭朗基金与被执行人戚海锋、杨五妹、戚海英、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华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 0104 民初 20851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铭朗基金向徐
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5 月 23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戚海锋、杨五妹、戚海英、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华于 2023 年 5 月 28 日之前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 12000000 元及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止
的利息 3600000 元;律师费 100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13600 元;案件受理费
469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 120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2020 年)全国银行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执行费暂计83165.5 元。
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因此被纳
公告编号:2023-031
入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亦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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