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财信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0 日,财信证券与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方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023 年 5月 12 日,财信证券与天方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天方科技已累计 3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财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财信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天方科技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财信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天方科技的持续督导协议。财信证券向天方科技寄送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通
过查询快递信息,确认在 2023 年 11 月 23 日天方科技签收了《通知》,2023 年
11 月 24 日,财信证券再次通过微信及电话向天方科技告知了《通知》情况。财信证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备案文件。
财信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财信证券和天方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财信证券和天方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财信证券与天方科技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财信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天方科技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财信证券在天方科技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天方科技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天方科技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财信证券和天方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财信证券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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