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2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1294 证券简称:天方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嵊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拟于2024年3月15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劳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吉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建华
公告编号:2024-01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在 2017 年 10 月 28 日,原被告双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
原告浙江劳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武建设”)为被告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科技”或“公司”)承包建设总面积约为 20000 平方
的厂房,工程款预算为 2200 万元,工程竣工建设完毕后,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进行核算,该工程造价经审计最终确定为 27088790 元。被告已支付工程款
21400000 元,尚欠原告工程款 5688790 元。双方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就该欠款
达成付款协议书,约定被告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工程款,剩余
款项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全部付清,所欠 5688790 元的工程款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按月息 6 厘计算,如逾期支付,还需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承担逾期
支付款项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外,双方还约定由此产生诉讼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该付款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只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支付了 750000 元,余下款项 4938790 元经原告催讨,一直未能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所欠的 4938790 元工程款一直未及时支付,并且,依据付款协议约定,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该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计算至
2024 年元月 22 日为 1791437.8 元(其中利息 799943.8 元,违约金 991494 元),以
上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能及时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并向申请法院对天方科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 4938790 元,并承担:1、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全款付清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月息 6 厘计算,计算至 2024 年元月
22 日为 799943.8 元);2、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全款付清日止的违约金(违
约金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计算至 2024 年元月 22 日为 991494 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原告律师代理费共计15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1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劳武建设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
请,要求对天方科技所有的价值 6880228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作出(2024)浙 0683 民初 642 号《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83 执保 153 号《财产保全事项告知书》,并送达给天方科技,告知天方科技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及保全期限如下:
一、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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