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关于维持对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2024 1 号
申请人: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
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4〕 79 号),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
定认定, 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科技) 未
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对天方科技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理由为: 公
司虽然存在终止挂牌决定认定的情形,但公司正在接洽潜在投- 2 -
资人,并达成初步意向,拟同意在 2024 年 8 月底前借给公司 1
亿元。若资金借入,可解决公司现有债务问题,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能够恢复。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申请人确实存在“与主办券商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此外,申请人同时存在未能按照
规定披露 2023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行为,同样触发了强制终
止挂牌的情形。 申请人以公司目前通过接洽投资人改善经营状
况为理由申请豁免终止挂牌并无规则依据,不影响我司作出终
止挂牌决定。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 2024〕 79 号对浙江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司,稽查局。
抄送:浙江证监局。
分送: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30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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