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1295 证券简称:中兵航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兵航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航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兵航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兵航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兵航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和精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委员会的支撑保障和具体会务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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