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3
关于对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206号
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源国瑞)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要客户
2020年,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北京华美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运通”)销售金额1,950,452.48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9.26%。该客户同时系你公司2019年第一大供应商,当年采购金额4,748,806.00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3.08%。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开信息显示其与你公司存在相同的联系电话,地址位于同一街道,且为个人独资企业。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采购和销售内容等,说明华美运通既是你公司2019年供应商又是2020年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与华美运通是否实质存在关联关系,对其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对华美运通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
(2)说明对华美运通采购、销售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对华美运通销售收入采用总额法处理是否恰当。
2、关于存货
2019年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855.26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2.89万元,账面价值为672.37万元),其中677.02万元(对应账面价值547.06万元)于开始现场审计时发出,178.24万元(对应账面价值125.31万元)存放于泰邦达流转库,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对上述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或其他替代程序,系导致前任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之一。根据公告,你公司于2021年3月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
2020 年 ,你公 司采 购总额 904,120.15 元, 主营 业务成 本
2,406,744.41元,期末存货账面余额5,848,617.75元,对应账面价值5,319,335.76元。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是否已与前任会计师取得充分沟通及具体沟通情况;
(2)结合对期初存货、期末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等,说明期初、期末存货余额及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3、关于商誉
你公司于2015年收购河北伟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伟旭”)形成商誉,截至2020年末账面余额为205,052.42元,你公司披露根据中企盈(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河北伟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减值迹象。
根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情况,河北伟旭于2019年停业,人员全部离职;2020年实现收入2,235,889.36元,净利润117,898.66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河北伟旭停业及复工的具体时间、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员工人数等,说明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河北伟旭期后经营情况,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19年,你公司因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连续亏损、子公司停业、货币资金紧张等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被前任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了快速回收公司应收款项、提高全新高科技产品市场化收益,加强经营性贸易投资等应对措施。
2020年,你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年初,你公司在职员工8人,本期减少2人,期末6人,其中生产人员0人,技术人员1人。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目前上述生产经营应对措施已取得的实际效果;
(2)结合在职员工基本情况,说明目前能否维持正常经营及后
续生产经营计划。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2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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