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297 证券简称:绿源国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环境保护监测;大气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污染治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文具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用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五
关部门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遵循的争议解决规则为,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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