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297 证券简称:绿源国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绿源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
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六)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七)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八)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九)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事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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