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相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定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高潭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岳阳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岳阳广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960 万元
及利息 394707.25 元、罚息(罚息以 96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按照月利率 7.0626‰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复利(该复利分为三部分。第
一部分复利以 122041.73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按照 2023 年 7 月 1
日执行的 1 年期 LPR 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止;第二部分复利以 138615.29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按照 2023 年 10 月 1 日执行的 1 年期 LPR
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止;第三部分复利以 394707.25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按照月利率 7.0626‰计算至实清偿日止),且利息、罚息的利率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 24%为限。
二、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730 万元
及罚息(罚息以 7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按照月利率 6.25‰标准
计算至实清偿日止)。
三、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2490 万元及利息 1659216.42 元、罚息(该罚息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罚息以应还本金 50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4 月 21 日起,按照罚息利率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
第二部分罚息以 1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7 月 21 日起,按罚息利率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第三部分罚息以 5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0 月 22 起按
照罚息利率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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