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礼华粤会所”)接受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4)第 021300009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一、保留意见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八)长期应收款”所述,长期应收款期初账面价值 83,547.89 万元、期末账面价值 82,565.10 万元,期末已经出现减值迹象,我们已实施检查、减值测算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长期应收款具体减值金额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二十四)预计负债”
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浩环保公司针对诉讼案件已确认预计负债
2,549.70 万元。我们已实施检查、最佳估计数测算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在 2024 年度是否有必要做出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
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华浩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
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浩环保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79,540.09 万元,因资金短缺
导致银行借款逾期、融资租赁小额贷款逾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浩环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
公告编号:2025-017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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