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
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超过授权的事项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易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在低于百
分之五十,董事会有权审批;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单个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或上述比例虽超过百分之五十但绝对值未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单个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单个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或上述比例虽超过百分之五十但绝对值未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单个交易标的(如股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4、单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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