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8
关于宏岳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宏岳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宏岳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向宏岳股份派出王建刚、王吉庆、崔鸷、杨芥舟、杜明星、周曲艺六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建刚、王吉庆、崔鸷、杨芥舟、杜明星为保荐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
期辅导工作方式为现场中介协调会、电话沟通和书面沟通及反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保荐工作尽职调查的相关规定,提出所需文件清单,宏岳股份根据清单内容提供了
相应资料。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的形成和记录,以及公司技术研发、产供销状况、财务核算等情况有了更为细致深入的了解,提高公司及辅导对象的规范管理、合规经营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宏岳股份严格遵守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学习,公司能够真实完整的提供相关尽职调查资料。对于辅导机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宏岳股份能够认真听取并积极落实规范,同时为辅导机构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经过该阶段辅导,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序号 主要问题 解决情况
1 报告期内,销售模式核查 对公司销售模式进行分类,确认直销和经销
分类标准,并核查确认公司客户类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
2 报告期内,关联方核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对外投
资情况,核查公司关联方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序 主要问题 解决方案
号
按照覆盖公司每年采购、销售金额前十大供应商、客户收集了公司
公司财务内部控 采购合同、采购订单、产品采购入库单、仓库签收单据,以及销售
1 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同、销售订单、产品生产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销
与有效性 售发票、物流单据,对公司产采购、销售流程进行穿行测试,检查
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辅导对象在法律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2 法规、信息披露和 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
履行承诺等方面
的责任和义务 法规和规则、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进行辅导培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接受辅导人员为宏岳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包括: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1 马君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周红梅 副董事长、持股 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马骞时 董事、副总经理、持股 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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