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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威诺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9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240号苏泊尔发展大厦8、9楼

邮编:310004 电话:0571-28221866 传真:0571-86799966

网址:http://www.yingkelawyer.com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目录

第一部分引 言......4

一、释义...... 4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6

第二部分 正文...... 7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9

四、公司的设立...... 13

五、威诺克的独立性...... 18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9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28

八、威诺克的业务...... 4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3

十、威诺克的主要财产...... 60

十一、威诺克重大债权债务...... 67

十二、威诺克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兼并及对外担保...... 77

十三、威诺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78

十四、威诺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1十五、威诺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2

十六、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0

十七、威诺克的税务...... 91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4

十九、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96

二十、结论......96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本次挂牌 指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威诺克、股份有限公

指 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挂牌的主体

司、公司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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