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关于对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97 号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旺峰肉业)董事会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你方关于我部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171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 6,482.16 万元,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预付款项前五名合计金额 3,365.79 万元,均为对自然人支付的款项,且账龄均在 1 年以内。问询函回复显示,有关款项系支付给生猪经纪人的生猪采购款。有关供应商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公司进行供货。公司始终保持货物流、发票流、现金流三流一致。若生猪经纪人以自身名义供货,公司与其完成结算,相应预付款将按照实际供货状况进行结转;若生猪经纪人以实际供货人名义供货,公司则与实际供货人完成结算,此前预付给生猪经纪人的款项予以退回。2023 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在 2024 年 1-6 月均已完成相应供货。其中,预付刘云蜀、王广梨、蒋验预付款项(合计 2,076.40 万元)对应采购业务已组织实际供货人供货,原预付款项退回。
请你公司:
(1)说明 2024 年 1-6 月由实际供货人供货的具体情况,包括不
限于实际供货人名称、供货重量、供货金额;实际供货人是否与生猪经纪人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在实际供货人供货后,你公司原支付给刘
云蜀、王广梨、蒋验的预付款是否全额退回,如退回金额与预付金额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具体产生原因;
(2)分别说明在生猪经纪人以实际供货人和本人名义进行供货的情况下,你公司如何保持货物流、发票流、现金流一致,如何保证所购猪肉质量、防控生猪经纪人赚取差价有关风险,请说明各模式下合同签订、采购、验收、付款等主要环节设置及执行情况;
(3)说明在生猪经纪人以实际供货人名义进行供货的情况下,你公司是否需向生猪经纪人支付代理费等中介费用;如有,请说明代理费用具体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生猪经纪人是否存在通过以实际供货人名义供货的方式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生猪经纪人以实际供货人名义进行供货的模式下,对公司预付款支付、结转、存货入库、产品销售、预付款回退、资金循环等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有关业务往来真实性、商业实质、会计核算完整性等发表明确意见。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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