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308 证券简称:旺峰肉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挂牌规则》”)以及《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
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1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请,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会批准。相应审批权限如下:
(一)关联交易按下列规定进行决策:
(一)股东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除提供担保以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此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除提供担保以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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