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308 证券简称:旺峰肉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忠实、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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