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证券代码:871311 证券简称:ST 东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
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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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 时
2、 预计会期:半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311 ST 东河 2021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高静、蒋春光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股转系统办发〔2020〕15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公司编写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 2021-007、2021-008 号公告)。
(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连星坛先生作《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 2020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2021 年董事会的工作思路。
(三)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富芬女士作《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 2020 年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和 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思路。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
本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亚
会专审字(2021)第 01110103 号《关于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 2021-011 号公告)。
(七)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
本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
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110343 号),董事会就所涉及事项及问题作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2021-012 号公告)。
(八)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
专项说明之审核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作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公司2021-013 号公告)
(九)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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