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71311 证券简称:ST 东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
对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110343号),同时出具了亚会专审字(2021)第 01110103 号《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所涉及事项及问题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会专审字(2021)第 01110103 号《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指出:“导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东河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连星坛因挂牌前存有个人民间借贷,挂牌后逾期未偿还而连带东河股份公司一同涉诉。我们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东河股份公司终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总额为11,934,615.00元,东河股份公司未执行公章管理内控制度,无公章用章记录,我们
公告编号:2021-012
无法获取连星坛使用东河股份公司公章共同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记录,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致使我们无法判断东河股份公司需要承担的潜在连带责任债务风险,无法确定东河股份公司需要承担的或有事项,上述情况同时表明东河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东河股份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于审计报告中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1、董事会认为:公司涉诉和受连带债务风险基本可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持续经营发展能力良好,根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涉诉案件被执行人信息,截止目前,相关法院裁定公司涉诉的全部被执行案件已终本结案。
公司和控股股东潜在风险已释放完毕,公司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己不存在公司用章问题。
2、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已采取及或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会和控股股东,将积极与相关涉诉案件的债权人逐步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2)董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循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原则,完善和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工作,健全公司治理。全面提高业务经营的合规水平。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用章管理和规范。努力防范和避免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2
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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