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2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71311 证券简称:ST 东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复核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9 号)。详见公司公告 2023-009。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
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
请,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复核申请补正告知书邮
件,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递交了补正材料电子版,并
快递了复核申请补正纸质材料;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邮件。2023 年 5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复
核会议审议告知书》邮件,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复核
会议对公司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议 。
2023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维持对重庆
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复核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3-014
[2023]6 号),复核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维持股转发[2023]19 号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挂牌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票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其进行特殊标识”。因此,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东河”。
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85878160
邮箱:DH871311@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 1072 号香山丽景 B4 幢
三单元 5-2。
(二) 券商联系人:新三板业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871252
公告编号:2023-014
邮箱:wangyajie@ctsec.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备查文件:《关于维持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复核决定书[2023]6 号)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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