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定向发行优先股的
推荐工作报告(修订稿)
主办券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4
二、发行人是否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5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试点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优先股的情形......6
四、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7
五、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8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9七、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规模、募集金额、票面股息率或发行价格的合法合规性.. 11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具体条款设置的合法合规性...... 11
九、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17
十、本次发行优先股的风险因素......19
十一、本次发行优先股对发行人、普通股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影响......21
十二、本次发行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事项......27
十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税费政策和依据......28
十四、非现金资产认购的相关事项......30
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核查情况......30
十六、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信用情况......30
十七、公司前期发行涉及有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31
十八、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说明......31
十九、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涉及连续发行......31
二十、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32
二十一、结论......34
释 义
在本推荐工作报告的专项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指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新剑股份、发行人
认购人、发行对象、临 指 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安创投
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办法》
《试点办法》 指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优先股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预案》 指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修订稿)》
《认购协议》 指 《优先股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认购协议 指 优先股认购协议
主办券商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注:本推荐报告中涉及的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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