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71312 证券简称:新剑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 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通知可以 第一百七十一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
下列方式发出: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一)以专人送出; 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
(二)以邮件方式(包含特快专递方式) 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
送出; 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控股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
者保护措施,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
排;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
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通知可以
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公告编号:2022-010
(二)以邮件方式(包含特快专递方式)
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1、《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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