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871313 证券简称:龙生茶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的目标。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2.30元(含2.3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072.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8.67%。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5、拟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232.8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465.6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4 日开始,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3%,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06 元/股,实际平均
价格为 2.22 元/股,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2、本次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实际数量为 10,317,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37%,未超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720,000 股(含10,720,000 股),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 22,932,300.00 元(不含印花税等税费),未超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 24,656,000.00 元(含本数),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第四届董事
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的意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3);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4);
2020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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