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公告编号:2024-054
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经过对相关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关于<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王国明先生。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就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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