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公告编号:2025-049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桑志杰、郭志伟、霍学军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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