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等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
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等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
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63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任命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任何处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 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及实际经营现状,结合
相关监管法 律、法规规定,经审慎考量,公司计划暂不设置独立董事,已
制定的《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相关条款同
步停止执行;相关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桑志杰、郭志伟、霍学军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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