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
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世环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下列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4、参照上述第 1、2 项交易事项标准,审议借款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5、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6、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决定分公司的设置、注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本条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
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股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召集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要求及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文件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九条 股东会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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