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定向发行说
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本制度适用于前述子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
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
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
集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
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
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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