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世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
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
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公司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
薪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
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
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以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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