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29 20:40:01 股吧网页版
创悦股份:出售股权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9


证券代码:871318 证券简称:创悦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创悦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悦行管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以零元价格,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捷力快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0%的股权予以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莞市捷力快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7,479,378.02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38,138,514.41 元,
期末资产总额 50% 为人民币 28,739,689.01 元, 期末净资产额 50% 为人民币
19,069,257.21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 为人民币 17,243,813.41 元。截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未审计的东莞市捷力快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181.38
万元,净资产为 -19.69 万元,本次公司拟将东莞市捷力快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0%股份以人民币 0 元转让。

本次出售股权导致公司丧失对东莞市捷力快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30%。因此,本次股权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美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主山天翔工业区 3 栋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主山天翔工业区 3 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轩

实际控制人:林伟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金
属材料销售;二手车经销;代办机动车办证手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