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1318 证券简称:创悦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创悦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创悦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悦股份”或“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创悦股份公司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负债表项目,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利润表项目,创悦股份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虽然实施了必要的函证、询问、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通过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而将受限影响予以消除,导致我们审计范围受限。前述事项导致我们无法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相关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财务报表同期比较数据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无法表示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
公告编号:2025-007
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解决措施如下:
1、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强化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2、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取得经济活动相关环节票据单证;
3、细化日常管控环节,形成并无法表示业务相关单据;
4、积极开拓市场,营销新客户,增加获客渠道。
5、加强团队建设,积极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增长。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的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创悦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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