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56:07 股吧网页版
奇异互动:首创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事项的合规性意见[2025-07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事项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一、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是否符合《监管指引
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意见......3二、关于挂牌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
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3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4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6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7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
排的核查意见......7七、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0八、关于挂牌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的核查
意见......14九、关于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
次)授予激励对象出具承诺的情况的核查意见......15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
核查意见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1320,以下简称“奇异互动”、“挂牌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事项出具本合法合规性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法合规性意见中释义内容和《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一致。

本合法合规性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一、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是否符合
《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查阅了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29)及2025年6月16日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并按照《监管指引第6号》的要求进行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奇异互动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符合《监管指引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挂牌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挂牌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奇异互动2024年度审计报告、奇异互动出具的相关情况声明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信用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