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事项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一、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是否符合《监管指引
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意见......3二、关于挂牌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
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3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4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6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7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
排的核查意见......7七、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0八、关于挂牌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的核查
意见......14九、关于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
次)授予激励对象出具承诺的情况的核查意见......15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
核查意见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1320,以下简称“奇异互动”、“挂牌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事项出具本合法合规性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法合规性意见中释义内容和《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一致。
本合法合规性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一、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是否符合
《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查阅了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29)及2025年6月16日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并按照《监管指引第6号》的要求进行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奇异互动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符合《监管指引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挂牌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挂牌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奇异互动2024年度审计报告、奇异互动出具的相关情况声明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信用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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