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1320 证券简称:奇异互动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
他规定将对公司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而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
第三条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其他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消息。
公司应当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挂牌前,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具体披露内容包括: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二)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定向发行说明书还应当披露发行对象或者范围、发行价格或者区间、发行数量。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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