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2025-026
证券代码:871323 证券简称:千年工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5-025)。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部分内容存在疏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
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扣税说明:
(2)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3)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26 元。
(4)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方案
2025-026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 元人民
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 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26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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