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1323 证券简称:千年工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0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千年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宁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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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豁免披露,是指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某些不便披露的信息,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不予公开披露或暂缓披露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信息豁免披露行为应坚持合规、审慎、必要的原则,不得滥用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豁免行为应不得误导投资者,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市场公平秩序。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信息、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及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可以免于披露的情形(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等),依法可以免于披露。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方式: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需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说明豁免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原因和依据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以邮件形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负责人处,申请豁免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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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第八条 审批程序:豁免披露事项的申请,经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负责人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豁免披露。
第四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 申请豁免披露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需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豁免处理,或已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具体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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