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326 证券简称:武侯高新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监事、党委成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以及相关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担保、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前书面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案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Email 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董事长提议可以用记名投票表决、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其他方式。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