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9
证券代码:871327 证券简称:北味菌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涉及多起诉讼案件,根据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 379,726,813.12 元,涉诉案件中,公司与樊凤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樊翠平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宋玉生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行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控股子公司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与宁夏西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哈尔滨荣贵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行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子公司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与胡凡明房屋卖卖合同纠纷案件,以上案件的单项案件未达到 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构成重大诉讼;子公司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行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构成重大诉讼,应当及时披露,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获取诉讼事项的相关材
料,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诉讼案件,并与公司沟通,公司梳理了 2018 年 8 月以来发生的诉讼案件,具体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樊凤芹诉讼案件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林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1、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樊凤芹
诉讼代理人:武利飞,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振华
诉讼代理人:张慧、苗佩佩,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齐振华
诉讼代理人:于立杰
3、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
4、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判令齐振华、北味菌业公司共同给付樊凤芹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利息 280,000 元。本案诉讼费由齐振华、北
味菌业公司承担。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海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 1083 民初 554 号判决书,判
决结果如下:齐振华、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樊凤芹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利息
280,000 元(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以后的利
息按月利率 2%继续给付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320 元,减半收取计 8,160 元,由齐振华、黑龙
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与樊凤芹的诉讼案件正在执行中,公司会持续披露案件相关进展情况。
上诉公司与樊凤芹的涉案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即 379,726,813.12 元)以上,单项诉讼未构成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二、 关于公司与樊翠平诉讼案件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林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1、(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樊翠平
诉讼代理人:武利飞,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振华
诉讼代理人:苗佩佩,该公司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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