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71327 证券简称:北味菌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暨公司董事长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食品”),及天然食品法定代表人暨公司董事长齐振东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齐振东
执行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
案号:(2019)辽 0102 执 5668 号、(2019)辽 1002 执 802 号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二、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李杨、陈永君、杨颖与
天然食品劳务合同纠纷案,因天然食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
公告编号:2019-028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对天然食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天然食品及天然食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齐振东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天然食品及齐振东先生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天然食品及其个人声誉已产生不利影响,对天然食品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天然食品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争取尽快履行法院判定的相关义务并向法院申请撤销纳入限制消费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本次延迟相关信息深表歉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辽 0102 执 5668
号》
2、《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辽 1002 执 802 号》
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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