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关于对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151号
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
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96亿元,降幅49.67%;你公司解释,受市场环境影响贸易销售量下降,同时公司减少了对赊销客户的销售量。你公司于年报中披露,你公司于2018年制定了应收账款的清收计划,2018年产品基本做到现款销售,没有回款,不再销售。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7亿元,其中5.50亿元账龄在一年以内,其中你公司应收尹滨海4,427.49万元,应收王仁4,084.48万元,应收张福君3,681.33万元,上述三人同为你公司报告期销售前三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1.39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在你公司当期减少对未回款客户销售量的情况下,当期销售业务仍依赖于赊销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应收账款清收计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说明你公司与自然人开展大额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当前回款情况。
2、关于应收靳涛款项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243.54万元,其中应收非关联方靳涛借款1,694.58万元(占全部其他应收款比重的75.53%),账龄为2-3年,计提坏账准备50.84万元。
你公司于年报中披露,2014年你公司子公司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食品”)与河南省温县产业聚集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拟在河南省建设调料项目基地。根据投资协议,由天然食品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在温县产业聚集园区设立公司。你公司因与当地客户靳涛合作多年,遂指定靳涛在温县产业聚集园区设立河南绿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绿农业”)进行运作。目前沃绿农业由靳涛进行管理,你公司尚未参与其运营。为了避免投资款项被不当使用,你公司2016年为靳涛个人提供借款3,000万元。其中欠你公司子公司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林贸易”)1,673.74万元,欠天然食品1,326.26万元,借款主要用于厂房建设。截止2018年末靳涛归还兴林贸易980.74万元,归还天然食品有限公司324.68万,未还累计欠款1,694.58万元。靳涛承诺2019年末还清该笔欠款。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向靳涛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前你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否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具体借款合同条款约定情况(借款期限、利率等);
(2)说明因何事项导致靳涛需向你公司子公司天然食品和兴林
贸易偿还借款;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描述过于简略,请补充说明上述交易事项的详细情况;
(3)结合你公司指派靳涛设立沃绿农业的出资情况、你公司在该公司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该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说明沃绿农业是否应为你公司的子公司,是否需纳入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关于应收黑龙江省哈牡绥东投资有限公司款项
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非关联方黑龙江省哈牡绥东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200万元,账龄5年以上,你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核算的具体内容及形成的原因、长期未能收回而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年6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