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
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刘艳红
公告编号:2025-05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刘艳红已经超过退休年龄,2024 年 6 月离职,离职后要求公司
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后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述。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由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7 个月为:21375.06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刘艳红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 元,由原告刘艳红负担。
(二)二审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
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刘艳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妥善处理,收集证据,积极应对。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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