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 9:00。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
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九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亦舒
公告编号:2025-06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18 年 3 月起至 2022 年 6 月,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
续 向 原 告 采 购 “ 肝 素 钠 ” 产 品 。 为 此 双 方 签 订 了 合 同 号
yfcgahj120180305《肝素钠采购框架合同》CGKJ-YFRJL20180425《肝素钠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及合同号 YFR-A-2019-00、YFR-A-2020-001H、YFR-A-2021-001H、YFR-A-2022-H01《肝素钠年度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即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货后对产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后最终确定的效价来确定成交价格,结算价格以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肝素钠价格确认函》为准: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执行预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安徽九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按约向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合同产品,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陆
续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款 。 但 除 合 同 号 yfcgahjl20180305 、 CGKJ-
YFRJL20180425 合同款项双方结清外,另几份合同项下货款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滚动付款,且未执行预付货款的约定付款。截至
公告编号:2025-061
2022 年 6 月 26 日双方对最后一次供货确认价款时,宜昌丰润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欠付安徽九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9539379.10
元。2023 年 1 月 18 日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0 万
元,后未再支付任何货款,至今仍欠付货款 8539379.10 元。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8539379.1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8539379.1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起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至款清止,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974022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供全费及保全担保费。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年3月31日开庭,追加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4 月 23 日再开庭审理。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告编号:2025-061
针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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