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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02:45 股吧网页版
ST丰润: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海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71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青岛新嘉福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兆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与
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 号车间肝素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元)。原告按着合同要求完成了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项目验收工作,并按着合同金额提供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支付部份货款,并将剩余货款 409880.58 元提出让第三人青岛新
嘉福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签
订一份三方协议,约定将被告对第三人的债权 409880.58 元转让给原告,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该笔债务由被告负责追要,如追要无果,被告将继续履行该笔债务。

经原告多次催要,原告一直没有收到该笔货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承诺,给付拖欠原告货款 409880.58 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 409880.58 元。

公告编号:2025-071

2、判令被告给付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五年期
LPR 的 1.5 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湖北省长
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定作款 414480.58 元,并
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收40%支付逾期定作款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724 元,由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71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妥善处理,收集证据,积极应对。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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