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
收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刘剑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89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 月 1 日原告对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
贷款 4000 万元,期限一年,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率按 1 年
期 LPR-10BP 即 3.35%执行,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担保方式为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全额保证担保。
2024 年 3 月 4 日原告对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
贷款 1000 万元,期限一年,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利率按 1 年期
LPR-10BP 即 3.35%执行,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担保方式为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全额保证担保。
目前,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因诉讼财产被查封等重大不利变化,保证人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债务违约等,按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上述债务本金余额5000 万元已符合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农行长阳支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89
1.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农行长阳支行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利息 41875 元(暂计 2024 年 10 月 30 日,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2.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农行长阳支行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4 日期间发放给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贷
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律师费、保全费、资产处置评估费等)。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收到《湖北省长
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并从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以未还本金 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5.02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的上述本息在债权最高余额 108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编号:202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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