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传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98
姓名或名称: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6 日向原告湖北长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并于2024年3 月11日与原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营业部2024 年 188 号),同日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营业部 2024 年 156号)。约定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合同期内执行借款年利率3.45%,未按期履行的在原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之上加收50%罚息;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4年3月13日向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发放借款 1000 万元。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后由于其盈利能力与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发生恶化,于 2025 年 1 月份开始逾期,经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向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催收,截止2025 年4月2日止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下欠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 万元利息109250元未予清偿,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未履行保证义务。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98
1、要求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支付截止 2025 年 4 月 10 日止的利息 77625
元、欠本罚息 41687.50 元,合计 10119312.5 元(大写:壹任零壹拾壹
万玖仟参佰壹拾贰元伍角整);并从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以未还本金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175%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2、要求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求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119312.5 元(包含借款期限内利息 77625 元、逾期利息 416875 元),
并从2025年4月11日起以未还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返还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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