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0 月 17 日,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 5000 万元,
约定借款期限 12 个月,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
尔后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将该笔借款展期 6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出现违约事件情形,原告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合同第五条向被告宣布该借
款提前到期并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二被告邮寄送达《贷款提前到期
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被告宜昌丰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签收,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签收。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要求宜昌丰润提前还款并解除
合同,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金:5000 万元,已还利息:1919583.33 元,已还拖欠本金罚息:6250 元。还息
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收到宜昌市伍
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峡分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4.5%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2.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59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0900 元,
由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收到宜昌市伍
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以被申请人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金额50000000元为限, 查封被申请人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昌市长阳经济开发区金英路 6 号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为:鄂(2018)长阳县不动产权第 0002894 号)及其过户交易手续、位于宜昌市长阳
经济开发区金英路 6 号(2 号车间)等 13 个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
为:鄂(2021)长阳县不动产权第 0004918 号)及其过户交易手续、位于宜昌市长阳县龙舟坪镇白氏坪社区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为:鄂(2023)长阳县不动产权第 0018996 号)及其过户交易手续,前述财产信息为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提供。案件申请费5000 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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