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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丰润: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117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 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保 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34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黑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马保社 董监高 原董事、总经理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关联交易违规。

公告编号:2025-117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成都嘉盈畜产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源隆肠衣有限责任公 司、丰都泓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恒阳肠衣食品有限责任 公司(曾用名南通恒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岩生物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顺鑫美华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九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安徽九龙肠衣加工有限责任公 司)、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沂南县东源生物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宏仁肠衣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以下简称 8 家公司)实际受你公司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第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62 号)第六十五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六十五条第四项、《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0 月修正)》(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六十条第四项,8 家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2018 年至 2023 年
期间,你公司与 8 家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37.30 亿元。你公司未
如实披露 8 家公司为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三条、第十三 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 正)》(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马保社 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117

依据《公众公司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息披露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马保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并认真 学习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规定。公司现任管理层对相 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尚在核查过程中,待相关事项具体情况明 确后将履行补充审议确认的内部治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 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保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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