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07 17:07:21 股吧网页版
优比贝柠: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871330 证券简称:优比贝柠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惠州优比贝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一)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二)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三)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
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员工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