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871330 证券简称:优比贝柠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印章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
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授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申报刻制、发放
启用、废止回收等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公司印章。
第四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
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经公司正式发文通知。
(一)各部门刻制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刻制,由提出部门负责人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行政人事部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 公司印章按“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进行保管使用。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
第六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七条 公司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八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九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取用审批表》,经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方可外带。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可根据必要性亲自到场监印。
第十条 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申请表》和《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前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容应包括:用印申请部门、印章名称、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及份数、申请人签字、申请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用印时间等。印章使用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印章名称、用印内容等,由用印申请人及印章保管员签字。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员变动岗位和离职的,移交印章须填制印章交接记录,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交接双方签字备查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签字。未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事临时请假,应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二条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部门结束运营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使用印章必须提交用章申请。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交给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用印;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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