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871336 证券简称:裕龙农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裕龙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裕龙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154 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公司股票如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
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
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及时告知公
司,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
过户。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一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押权的标的。 押权的标的。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牌之日、挂牌满一年和两年。 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挂牌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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