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339 证券简称:光电安辰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光电安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光电安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天津光电安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天津光电安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在一年内公司(含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重大融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以上、35%以内的事项(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九)审议公司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但不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0%(包括 20%)的日常关联性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偶发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审议批准需由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投资、担保事项;
(十一)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依法履行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其薪酬;
(二十)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二十二)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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