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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6:50:46 股吧网页版
钒宇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1340 证券简称:钒宇新材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
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九江
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向投

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票
发行方案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 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 促挂牌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挂牌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的核查与查询。主办券商对公司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 条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
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缴款指定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一条 除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包括但不限 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
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级审批制度。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核后,逐级报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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